哪些单位挂有国徽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15: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单位应当悬挂国徽:
1.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 各级人民政府。
3. 中央军事委员会。
4. 各级监察委员会。
5.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6.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7. 外交部。
8. 国家驻外使馆、领事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9.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10.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11.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12.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13.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此外,一些特定机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等,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建议:在悬挂国徽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执行,确保国徽的尊严和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