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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作案怎么认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05:24    

团伙作案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人数较多:

团伙作案的人数至少为三人以上,且重要成员相对固定或基本固定。

经常纠集:

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有预谋:

团伙作案往往是有预谋的,即成员之间事先商量并计划犯罪行为。

严重危害社会:

不论团伙作案的次数多少,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团伙作案中通常有一个或多个首要分子,他们在团伙中起组织、领导或主要作用。首要分子可能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也可能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在认定团伙作案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上述特征,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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