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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有经济补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48: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况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因单位过错主动辞职

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

单位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单位利用劳动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单位强迫劳动或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

单位违章指挥劳动者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无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新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岗仍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用人单位因此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

包括重整裁员、经营困难裁员、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导致裁员。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破产或解散

包括因行政处罚被动解散以及企业主动解散。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任务已完成而终止

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任务已完成而终止。

劳动者非因自己的过错被用工单位退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提供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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