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人事资料保留多久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4:48:02    

人事资料的保留期限主要依据相关法规和具体使用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规规定:

在职人员:

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离岗或者退休后满30年为止。

离休、退休人员:

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死亡后满30年为止。

被开除公职或者辞职的人员:

其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开除公职或者辞职后满30年为止。

特殊情况:

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管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企业档案: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

人事合同档案:

如果是定期保存,期限是10年或者30年。

私企员工档案:

通常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保存期限可能达到50年。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

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

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

综上所述,人事资料的保留期限一般为30年,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保管期限可能会延长。对于企业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建议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人事资料的保管期限,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