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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收费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07:02:44    

法院的收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财产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费根据争议金额的不同,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执行案件

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执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0.5%交纳;

执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0.1%交纳。

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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