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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为什么产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1:35:50    

仲裁制度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商业活动的需求

古代商业中心:在美索不达米亚、埃及等地,商人们为了避免法院诉讼的高昂费用和拖延问题,采用自愿委托第三方居中调解或裁决的方式解决纠纷。这种基于信任和专业知识的简便方式逐渐形成了简单的仲裁体系。

罗马帝国时期:随着商贸的发展,商人们更倾向于选择迅速和高效的解决纠纷途径。罗马法中仲裁制度得到了系统化规定,体现了仲裁在解决商业争议中的重要性。

法律文化的推动

古希腊和古罗马:古希腊神话故事中已有仲裁的影子,而古罗马在公元前454年至公元前452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中就有对仲裁的规定。这些法律文化因素为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中世纪:欧洲中世纪时期商业活动繁荣,商人们通过协商选择中立的第三方裁决纠纷,这种“自力救济”的性质逐渐被统治者所认可,并通过立法确认,上升为一种法律制度。

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农业改造:11、12世纪农业的改造促进了商人阶级的壮大,商人们自发组织具有裁判权的机构,通过仲裁解决商人之间的争议,适应了商事活动的需要。

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逐渐被广泛采用,并由民间的自救方法发展为被国家所承认或规定的法律制度。

实践中的智慧与创新

民间智慧:仲裁制度并非由专业法学家创造,而是在实践活动中由普通民众发挥智慧“发明”的。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最初是纯民间的,后来逐渐被国家所承认并成为一种正式的法律制度。

综上所述,仲裁制度的产生是商业需求、法律文化、社会经济结构变化以及民间智慧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起源于古代文明,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最终演变成现代意义上的正式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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