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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票据什么罪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27:20    

假冒票据可能涉嫌的罪名是 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进行诈骗,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冒用他人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等。

此外,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也可能涉及相关罪名。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证的行为,情节严重时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2.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 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 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 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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