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除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29:51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期间一旦届满,该权利即消灭。根据民事立法的规定,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两种。法定除斥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约定除斥期间则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除斥期间情形:
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
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
对可撤销合同,具体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75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1年和5年的期限。
解除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异议权
根据《民法典》第104条第2款,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权利消灭。
赠与人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193条第2款,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撤销权的行使也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赠与人的继承人撤销权
同上,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赠与,撤销权的行使也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担保物权消灭
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些除斥期间的规定旨在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和法律的确定性,防止权利行使的无限期拖延。在实际操作中,涉及除斥期间的法律问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