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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指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31:51    

担保合同是指 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协议。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合同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担保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主法律关系,担保关系是从法律关系。

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存在是为了补充主合同可能存在的不足。

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虽然从属于主合同,但它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担保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保证合同: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的合同。

抵押合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其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其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合同。

质押合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合同。

留置合同: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合同。

定金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其目的是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可以是独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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