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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39条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8:00:57    

刑法第139条规定的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来说,该条规定了以下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

强奸妇女: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幼女:

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强奸罪:

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共同轮奸:

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

此外,刑法第139条还规定了 消防责任事故罪,即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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