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入失信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7:03:38
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常有以下两种途径:
法院依职权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明确的失信行为,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法院有权依职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如果认为被执行人符合失信条件,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明确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法院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等。
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会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的决定。
失信行为的条件主要包括: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可能会面临各种信用惩戒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希望从名单中去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经过法院裁定或决定,确认已履行义务或不再符合失信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会被公布,对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被列入黑名单通常意味着被执行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