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计分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5:56
交通违章计分标准如下:
闯红灯 :记6分,罚100元。酒驾:
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
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
记3分,罚100元。
行驶途中抽烟:
记1分,罚100元。
有意遮挡号牌:
记12分,顶额处罚。
超速驾驶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所有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记12分。
驾驶其他机动车(如小型客车)在所有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记6分。
驾驶其他机动车(如小型客车)在所有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外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以外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记3分。
其他严重违章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