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天顺股份实控人王普宇违规转让股票等拟被罚没超571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00:29:00

中新经纬4月1日电 天顺股份实控人王普宇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拟被罚没超571万元。
31日晚,天顺股份公告,日前,公司实控人王普宇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公告
经查明,王普宇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王普宇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天顺股份股票,持有期间未如实向天顺股份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天顺股份定期报告中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3月13日至15日、4月19日至24日,王普宇安排下属违规将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天顺股份股票累计卖出1087522股,交易总金额为28279417元,违法所得1382320元。
新疆证监局认为,王普宇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违法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拟决定:
一、对王普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00元罚款;
二、对王普宇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82320元,并处以2827941.7元罚款。
综合两项违法事实,对王普宇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382320元,并处以4327941.7元罚款。
天顺股份主要从事大宗货物和大件货物的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业务。此前公司预计,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万元至900万元,同比转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