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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不用户口本首日,武汉一登记处1小时近20对新人领证!“五分钟不到就办完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0 20:27:00    

今天,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自此,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新人领证仅需身份证即可办理。

今天(5.10)上午,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迎来了首批享受“全国通办”新政的新人。上午,在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人络绎不绝,短短一个小时里,现场有近20对新人办理了婚姻登记。

不少新人都表示,了解到这个新规后,特地今天过来办理。

5月10日起,婚姻登记正式实施“全国通办”,即便是来汉旅客,凭身份证和符合要求的证件照,都可以在武汉就近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领证,这一新规的实施获得大家的一致点赞。

据了解,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无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还是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申请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持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书面材料就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真正在三个方面实现了“全覆盖”。

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青山江滩婚姻登记处办证员 韩忠新:

  • 一个是办理对象的全覆盖,婚姻登记不再局限于户籍所在地的居民以及居住地的居民,而是面向了全体符合婚姻登记的居民,不再受户籍限制;
  • 二是业务种类的全覆盖,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均可以在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 三是办理地域的全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婚姻登记,不再受地域的限制。

领证不用户口本!官方发布7问7答

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对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一、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

  •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
  • 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当事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

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三、为保证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还需特别注意什么?

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

  •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
  •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
  • 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五、“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六、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

  • 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
  • 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七、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

  •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
  • 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来源:经视直播、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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