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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普通债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03:50    

普通债权通常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不具备优先受偿条件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无担保债权:

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因此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债权:

原本具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但债权人自愿或被迫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而变成了普通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

即使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其不足部分将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代保债权:

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债务后,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构成代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的一部分。

索赔债权:

企业破产后,清算组决定不继续履行未了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赔偿,构成索赔债权,也是普通债权的一种。

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中通常排在较后的位置,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损失,因为他们无法优先获得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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