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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车都能申请报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45:20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车辆。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

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车辆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

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

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

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辆。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车辆。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车辆。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达到一定行驶里程且未通过年检或没有按时年检的车辆。

超出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

即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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