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7 09:30:00
9月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群众满意的教育。
免保育教育费时间和对象方面,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方面,西宁市和海东市公办幼儿园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标准,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六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继续执行现行免费政策。
财政补助标准方面,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参考各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在园幼儿人数,逐县核定公办幼儿园免除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各地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财政补助分担方式。依据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免除保育教育费所需经费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后的部分由省与市(州)县按8比2的比例分担。对因免除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情况给予补助;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超出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巩固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西宁市、海东市学前二年、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六州学前二年、三年所有在园幼儿继续执行原免除保育教育费政策。三江源地区继续执行“1+9+3”政策,六州继续落实教育“三包”政策。各地现行资助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方面,在落实学前一年免除保育教育费政策和三江源地区“1+9+3”政策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政策,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方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提升办园质量水平。各级财政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幼儿园事业收入等学前教育相关渠道资金,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规范资金使用,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修订幼儿园收费相关制度,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各类幼儿园平稳有序运转。
(来源:西海都市报)
编辑:张璐